Page 27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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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福建省糧食管理機構的演進
一、抗戰發生至省糧管會成立(民國 26 年至 29 年)
福建省自抗戰發生後,為防止糧食偷運資敵,並杜絕囤積居奇。對於糧食運輸, 曾訂定有「運輸領證辦法」,惟當時未設立管理機構,在省由建設廳主管,在縣則 由縣府第四科辦理。民國 27 年冬,奉第四戰區司令長官部命令設立戰時糧食管理 處,經即派員在南平設籌備處,但未幾因戰區隸屬變更,遂即明令撤銷。28 年 2 月正式成立糧食管理局,是為福建省有專管機構之開始。惟該局係隸屬於建設廳, 局址則由福州而移設永安,於同年 7 月間因受財政緊縮的影響,旋即裁撤,其業務 仍歸建設廳主管。同年 9 月間,省府鑒於閩南糧荒情形嚴重,特派設漳泉臨時糧食 調節專員,負責統籌調劑,並飭第四、五兩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漳泉糧食聯 運站,設總站於角尾,又於各重要處所設立分站,負責糧食通輸事宜。
28 年冬季,各地糧價陡漲,各方意見以採運領證,手續繁瑣,應令自由流通, 方能恢複常態,遂於 29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運輸領證辦法,除海運為防止資敵, 仍要領證外,其餘省內各地流通,完全自由,政府不加干涉。實行以後,因轉運漫 無限制,各地遂發生競購現象,結果糧價愈益高漲。當局有鑒及此,以自由流通政 策不能解決糧食之困難問題,乃於同年 3 月 25 日頒布「各縣糧食餘缺供應辦法」, 並規定每週次第平抑糧價,以安民心,而杜競購。嗣又公布「取締囤積糧食辦法」, 嚴法以繩,使奸商囤戶知所警惕,一時收效頗巨,糧價亦趨穩定。但不久米源不接, 糧價又起波動,當局以此問題之日趨嚴重,非設立專管機構不可,遂於同年 6 月 1 日成立全省糧食管理委員會,以省府委員各廳處長兼任委員,由省府主席兼任主任 委員,並由委員中指定常務委員 1 人,負責處理會內事務,會內設秘書、會計 2 室,第一組(主管調撥),第二組(主管倉儲),第三組(主管調查統計)等 3 組。 當時該會為主持全省糧食行政之機構,其糧食運銷業務,則歸省貿易公司辦理。至 9 月 1 日始改組為福建省糧食管理處。
二、省糧管處至省糧管局(民國 29 年至 30 年)
福建省糧食管理處係於 29 年 9 月 1 日改組成立,處設處長 1 人,第一、第 二、第三科,秘書、會計、視導研究等 3 室,在縣則設糧食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 糧食行政事宜,至糧食業務則推行公沽制度,同年 9 月 20 日於總管理處之下籌設 公沽總局,並於各縣分期籌設公沽局,至 12 月底糧管處奉命結束。30 年 1 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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