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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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783)共計有福清、洪白、赤杞、江陰、莆田、下里、前江、潯美、丙州、惠 安、浯州、烈嶼、浦東、浦南、詔安等 15 場。嘉慶 2 年(1797),因為烈嶼鹽產 減半,福建總督魁倫奏請將之劃歸浯州場,另外在距離祥豐場 30 里處,另設蓮河 場;17 年,總督汪志伊奏請將浦東與浦南兩場合併,稱之為漳浦場,又劃赤杞場 之一部分,另設福興場。23 年,總督董教增奏請洪白、赤杞 2 場歸福清場,丙州 場併入潯美場。
從此至清末,福建鹽區固定為 13 場,即福清、福興、江陰(以上隸屬福清縣)、 莆田、下里、前江(以上隸屬莆田縣)、惠安(惠安縣)、蓮河(南安縣)、漳浦(漳 浦縣)、詔安(詔安縣)、潯美(晋江縣)、浯州、以及祥豐(以上屬同安縣)。臺灣 則另有洲南(嘉義縣布袋)、洲北(嘉義縣含西港)、瀨南(鳳山縣打鼓港)、瀨北 (臺灣縣瀨口社)、瀨東(嘉義縣牛仔廊)5 場。59
至於民國時期,現僅就民國 26 年至 32 年做說明。 ■ 表 2-3-2:民國 26 年至 32 年鹽場概況
    年別
     鹽場數
     鹽坎數
     鹽戶數
     倉坨數
  26 9 27 8 28 9 29 12 30 11 31 11 32 11
225,884 225,803 248,375 277,878 282,361 423,997 465,726
7,559 49 5,214 100 5,491 100
22,033 100 13,269 - 22,187 267 26,235 442
                                   說明:1. 29 年 12 個鹽場,其中潯美及詔浦 2 場各增闢場務所 1 處,未計在內,惟其他數據均已並列。 2. 32 年各項數據為 6 月底。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統計室編,《福建省統計手冊‧第一次》(福建:編者,1944),頁 117。
■ 表 2-3-3:民國 26 年至 32 年鹽場數量
26 27 28
1,431,221.46 2,040,055.27 894,657.62
   年別
     產量
         59 王伯祺,〈清代福建鹽業運銷制度的改革:從商專賣到自由販賣〉,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 2 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頁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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