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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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財政及會計業務
第一節 財政業務
壹、戰時財政狀況
一、調度方針
自民國 26 年(1937)7 月中日戰爭爆發,後方勤務費用激增,兼以福建省歷 年所舉債務,至是多屆償還時期,故支出更形膨脹。此外,福建省內地之生產、交 通、教育和幹部訓練等要務,又同時加緊推進,再加上 28 年以後敵機、敵艦不斷 侵擾沿海公路,相繼破壞,富庶之區積極疏散,海上交通亦隨之斷絕,稅收皆因之 銳減。由於財政上的困難,絕非減少政務與緊縮經費所能解決,因此福建省決定全 盤調度方針,茲分述如下:
(一)改進課稅技術,按戰時納稅者之負擔能力調整稅額,以求增加稅收。 (二)確定課稅標準之從價對策,將從量稅儘可能改為從價稅。 (三)投資發展福建省公營事業。 (四)確定支出上經濟、節約、真理、澄清 4 項原則,以求節流除弊。 (五)極力支應必要支出,以配合政務事業之推行。
二、田賦整理與改徵實物
賦出於地,首重地籍,故欲整理田賦,必須從查隱糧、嚴推收和清經界著手。 福建省於民國 24 年從事整理以來,田賦積弊業已大半消除,國家人民受其利。至 已完成土地陳報或土地編查之縣區改制徵收以後溢額尤多,惟人民仍扭於過去積 習,對於土地之轉移,大都拖延不辦,推收過戶之手續,以致地籍尚有不明者。28 年間遂分飭各縣區辦理推收,以期戶不離糧,糧不悖地,使賦制不致紊亂,弊病無 由發生,用以奠定清丈之基礎。其未改制徵收之地區,亦分飭其清理戶糧,以利編 查,再就編查入手,以清地籍。至已完成土地編查之縣區,改制徵收後,並飭其稽 核舊賦,發現人民積欠甚多,故又厘訂整理辦法,由省派員會同各縣市區政府清查 催繳,並從大戶著手,責以分期清還。此外,復訂徵收田賦考成獎懲辦法,以督促 經徵人員負責辦理。於是 28 年度田賦解庫數額,計達 340 餘萬元,較諸 18、19 年之收入增加百餘萬元以上,即與 27 年相比,亦增加 20 餘萬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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