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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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別
產量
29 1,287,701.91
30 1,641,636.99
31 2,746,549.03
32 2,487,903.88
說明:單位:市担;32 年數據為 6 月底。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統計室編,《福建省統計手冊‧第一次》,頁 117。
金門鹽場的設置可追至元大德元年(1297;亦有一說可追至五代後梁乾化 3 年,西元 913 年),民國 22 年福建省鹽務局以金門鹽產量稀少、運輸不便、運費 昂貴等而不符經濟效益為由,剷除鹽場。27 年,日軍佔領當局在西園建造新式鹽 田。35 年,鹽務局又因成本效益等因素剷除鹽場,後經西園村居民陳情具結,准 予保留鹽田中之結晶池。38 年國府遷臺後,為供應當地軍民日常所需,政府決定 修復西園鹽場;後來,因成本高且品質不如臺灣本島所產,於 84 年關廠停產。60
■ 圖 2-3-4:金門西園鹽場 資料來源:曾國棟,109 年 7 月 31 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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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楊秉訓主撰,《金門縣志:96 年續修‧經濟志》,頁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