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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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項稅收之整理
(一)營業稅之整理:福建省普通營業稅之底冊,係在民國 25 年間舉行普通 營業稅總調查時所編製者,至 28 年商場情況因受戰事影響,大異從前, 營業總收入額及其資本額,均有改變,稅賦因而有所不公平,同年 11 月乃舉行全省普通營業稅之總調查,重新核定,29 年度各商號應納稅 額總調查的結果,各縣稅額有較原定稅額超過 50%以上者,惟商民負 擔以漸趨平允。
(二)屠宰稅之整理:民國 24 年以前,屠宰稅一向由商人包辦,政府不能得 到滿收之效,24 年以後,始先將城區屠宰稅陸續收回自徵,稅收乃逐 漸增加,28 年再將鄉鎮屠宰稅收回,以期澈底廢除包商制之弊,同時 制定「福建省屠宰稅徵收章程補充辦法」公布實施,從此不斷整理,稅 收乃日有起色,25 年收入僅有 40 餘萬元,29 年則增至 100 餘萬元, 至 30 年福建省劃分省縣稅源,以裕縣庫收入,乃將屠宰稅劃為縣稅。
四、省營事業之發展
福建省公營事業機構,成立於抗戰前而規模較大者為省銀行,成立於中日戰爭 期間者有貿易、運輸、企業、農林等公司。戰事軍興,海口封鎖,僑匯斷絕,進出 口貿易與生產物質,均陷停頓。省政府鑒於福建省經濟事業之落後,金融之紊亂, 企業之幼稚,工商之凋零,交通之阻斷,倘非以政治力量投資創辦予以輔助改進, 不足以適應社會需求。因此,自抗戰以來視財力所及,致力於發展公營事業,盡量 投資,在辦理過程中,隨時視環境及業務需要或予結束,或予擴充,以配合經濟政 策為中心工作。茲舉其犖犖大者,分別已結束或正在推行兩部分,述其梗概。
(一)已結束部分
1. 貿易公司,於民國 28 年由省物產公司改組成立,著重於調劑及搶購物 資,管制進口貨物,抑平物價,改良土產之責,頗著成效,於 32 年 3 月歸併企業公司辦理。
2. 運輸公司,成立於民國 27 年,負責內地水陸運輸,於軍事輸送尤為迫 切需求,完成交通事業,盈虧非所計及,於 32 年 3 月歸併福建省交通 局辦理。
3. 製藥公司,於民國 31 年成立,因中日戰爭以來,藥品來源斷絕,為求 2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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