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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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併駢枝機構,以資挹注,當此普通歲計與非常歲計相互交錯,爰通盤籌 26 年 12 月以前所有應付未付之款,先予裁清,自 12 月 1 日即本下列三原則辦理,藉謀調 整:(一)以故有之收入,維持固有之支出,俾求收支平衡。(二)後方勤務支出, 另籌財源挹注。(三)對於債務,本延期減息原則,借新還舊,同時樹立非常歲計, 使後方勤務支出不致牽動全局。
至民國 27 年 5 月金廈相繼陷落,漳泉一帶軍事供應頻繁,流亡群集待撫,同 時發展內地繁榮計畫,加強人民自衛,在在需款。28 年開始又適值南方各省緊張 之際,福建省後方勤務費,益趨浩繁,加以福建省之內地生產交通諸計劃,蓬勃而 起,預算歲入與歲出較不敷甚鉅,端藉銀行借款與債券收入,以求均衡,亦不過暫 為抵補。同年 4 月南昌陷落,閩省受敵威脅,尤其敵機不斷騷擾內地,敵艦復時擾 海上交通,封鎖我口岸,以致進出口貿易咸告停滯。加以沿海公路破壞,富庶區域 積極疏散,是時按月稅收短絀,影響於預定各項行政設施者,自不待言,財政調度 之難窘,是年收支差短之數,端賴舉債以為彌補,勉強支應以度難關。
民國 29 年、30 年兩年為適應抗建政策之推進,計定經濟建設計劃,分配 29 年度農工礦商教衛各項建設經費,同時實行縣各級組織綱要,確定經費數額。此外, 推行合理公營政策投資,各公有營業資金使得財政負擔又告增加,30 年繼續經濟 建設與實施縣各級組織綱要之兩大計畫,財務因之日擴,是時物價激增,公務員俸 給過往雖有調整,仍難以維持最低之生活程度,乃將薪俸折扣豁免恢復十足支薪, 並隨米價之高低給與生活津貼,對於團警學生米價之貼補,亦日益增加。同年 4 月 加以全省稅收最旺之閩海四邑發生戰事,省稅損失至鉅,以上支出又因軍事行動突 增不得不緊急措施,將淪陷縣份之機關酌予裁撤,以省經費,並將一切不必要之支 出概予停止,不關生產之建築物予以停建,同時不添設機關、不添人員。9 月福州 克復,又值財政收支系統明令變更,故又悉力於歷年債務之清理,31 年度省地方 收支劃歸中央統籌,所以財政調度只有支出而無收入。
福建省歲出預算奉院核列 9,116 萬 6,730 元,除普通補助及特別補助 1,719 萬
6,550 元,係分配各縣支出及債務支出 894 萬 5,487 元專供還債之用外,實際省經
費部分僅 6,502 萬 4,683 元。當時遵照院令僅得按照核定概數分別緩急酌計分配, 其間保安支出因官兵給與奉令增加、以及添備被服械彈器材等費,數額最多,佔預
算 18.79%;其次經濟及建設支出為著重現有公路之改善,以利物質之運輸,以供 軍事上之利用,以及完成通訊設備,以便推行政令與致力糧食增產而求糧食足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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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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