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295

 目外,其餘均照核定數保留 2 成,按 8 成撥發經費。嗣因中央體念地方執行困難, 繼復電准保留 2 成經費,餘 6、9 兩月份動支平均撥發,並訂定動支辦法。惟當時 前項保留 2 成之數,已由省務會議議決由府統籌支配無餘,乃以各機關經費異常 緊縮,物價波動,久應愈感困難,福建省政府復就預算內列省不急費用或可緩辦者, 均行停撥,計騰出 4,480 萬 8,803 元,除教育廳、社會處、農業改進處先後請求恢 復原保留數支用外,實際只餘 200 餘萬元,併同保留 2 成數以之移充挹注。
惟間尚有改善人員待遇救濟公教人員醫葯生育補助費,提高學生副食費標準, 暨保安團隊隊警服裝等之增加,均非預算內所能容納者,乃不得不專案請求中央追 加,計奉核准增支 9,075 萬 4,800 元。此外閩海、贛州戰事發生,時局緊迫,關於 機關學校員生之撤退,物質之疏散,以及配合軍事上需求應變計畫,急待需款,經 先後奉院另撥應變費 5 千萬元。又地方事實需要供應,國庫無法負擔之軍食差價, 原由地方勞軍捐款彌補,嗣因中央規定副食馬乾定額有限,物價波動差價甚巨,按 福建省駐防國軍及省保安團隊防空隊哨約近 10 萬人、馬 3 百匹,統計月需 8 百萬 元,時恐民眾負擔不均,徵購困難,是以由省統籌補給。尚有防疫保健及充實學校 設備等費,亦為事實迫切需要,為減輕國庫負擔起見,曾由省田糧加工溢額項下劃 撥各 1 千萬元,以上軍食價差之籌補,加工溢額之劃撥,均為省地方預算外之支 出。
民國 34 年度省歲出預算奉令核列 7 億 7,165 萬 6,000 元,除公糧支出 2 億 1,000 萬元,係由財糧兩部抵帳外,實際撥省經費僅 5 億 6,165 萬 6,000 元,嗣因 公務人員及保安防空士兵暨公費生、公役等,先後改善待遇,以及物價膨漲,各項 費用不敷因應暨戰時復員必需款項,為原預算所不能容納者,除就預算內調整移注 一部外,經中央專案核准追加,由庫另撥計共 12 億 5,585 萬 250 元,是年度差可 勉為因應。綜觀戰爭結束前 4 年之福建省財政,均由中央統籌支出之增減,而非中 央核定,此乃福建省戰時支出調度的情形。61
貳、縣(區)地方財政機關之組織
民國 16 年後,福建省各縣地方財政向以財政局為專管機關,18 年內政、財政
61 「福建省抗戰期中行政概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民國 2 35 年,檔號:0026/051/3126。
  111
 第肆篇 第貳篇



























































































   293   294   295   296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