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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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係由第二科主管。至於科內人員,各縣政府第三科設科長 1 人,督學 1 人至 2 人(28 年已設督學 2 人者僅莆田、仙遊兩縣),科員除閩候設普通科員 3 人、 義教科員 1 人外,餘均設普通科員、義教科員各 1 人,各特種區署第二科設科長 1 人、科員 1 人,不設督學。64
二、人員訓練
福建省縣政人員之任用,依「各縣行政人員任用實施規則」第 7 條的規定,除 經考察成績認為可免受訓練或經甄試合格者外,均須在縣政人員訓練所受職務相 當之訓練。
第二節 初等教育
民國元年(1912),福建省小學教育始著手擴充及整理。民國 2 年教育司裁撤, 將教育行政歸入民政公署設科辦理。教育行政既失去獨立,一切教育便無進步。至 民國 9 年教育廳組織成立,教育行政恢復獨立之際,便擬定小學教育及義務教育 分年進行計劃,通令各縣籌備,並舉行小學教員檢定,整理師資,進行雖較順利, 但自民國 11 年受軍事影響,地方教育經費支絀,各地時有匪禍,進展更難,尤其 自民國 17 年共黨擾亂閩西各縣起,直到民國 22 年閩變發生止,地方治安極度不 穩,全省受匪禍的縣幾達 2/3。因地方秩序的不安定,教育事業深受影響,各縣小 學多半停頓。
民國 23 年福建省政府成立後,全省匪禍次第肅清,政治建設亦在積極推進之 際,福建省小學教育才得按步前進。
壹、小學之設置與變更
一、省立小學改歸縣市辦理
福建省在民國 18 年時設有省立實驗小學 3 校,分設在福州、莆田、龍溪 3 處。 後莆田、龍溪兩實小分別改為省立莆田、龍溪小學。同時將各省立中學師範科附設 之附小改為省立小學,因此到了民國 26 年,省立小學共有 18 校:實驗小學 1 校 (省立福州實驗小學)、普通小學 10 校,(包括省立福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
64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五年來教育行政》,頁 44-45。 2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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