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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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教育業務
第一節 教育行政
壹、省教育行政 一、制度沿革
自民國前 1 年(1911)11 月,福建克復後,在政務院之下設教育部,綜理 全省教育事務,分專門、普通兩司。民國元年,又將教育部改為教育司,分科辦 事,民國 2 年 9 月,各省實行軍民分治,都督以外,設民政長,統管全省行政, 廢教育司,在民政長行政公署之下,設內務司,並在內務司之下,設教育實業各 科,從此省的教育行政機關失其獨立,歸併在內務司之內。至民國 3 年 3 月,各 省民政長改為巡按使,在巡按使公署政務廳之下設一教育科,民國 5 年,巡按使 又改為省長,教育科仍隸屬於省長公署政務廳之下。民國 6 年 9 月,北京政府教 育部頒布「教育廳暫行條例」,各省因此恢復獨立專管教育行政的機關。當時福建 因北京政府所派之教育廳長無法到福建就職,故福建教育廳延至民國 9 年 1 月組 織始成立。
民國 16 年 1 月,國民革命軍進入福建後,福建先設政務委員會,並在政務 委員會內設民政、建設、教育 3 科。同年 6 月,國民政府促各省成立省政府,下 設置教育廳,福建省教育廳即於此時成立。
二、人事概況
福建省教育廳組織,自「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修正後,廳長以下,設秘 書室、督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以及編審委員會。秘書室設秘書 3 人, 分職掌綜核文稿、撰擬機要文電、審查各種章則及計畫各項事務,並分設文書、庶 務兩股。督學室設督學兼主任 1 人及督學 4 人,視導員 20 人,辦理教育視導事 務。各科設科長 1 人,掌理各該科事務,並分股辦事,股有股長、科員、辦事員。 第一科,分設高等教育、教育經費、教育統計 3 股;第二科,分設中等教育、初等 教育、職業指導 3 股;第三科,分設戰時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地方教育行政 3 股,各科室共設股長 11 人,科員 38 人,辦事員 35 人。編審委員會,設正、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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