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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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各縣市亦均設立縣金庫,在未設省分庫縣份,縣金庫並代理省分庫,又另行 釐訂「縣金庫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以資遵守。
伍、廢除坐支撥付
坐支撥付原係為減輕省各機關領解現款麻煩所規定之變通辦法,此項辦法雖 予坐支及向撥付機關領款之機關之便利,然而主管財務機關之稽核監督方面,卻增 加許多困難。主管財務機關,欲求某時期之實在收支情形,幾不可能。因為稽核監 督不便,所以各機關截留挪用款項之弊端,亦易發生。福建省省縣金庫,各縣均有 設立,向金庫直接領取經費,即偏遠縣份亦無困難,為拒絕坐支撥付之各種弊端起 見,故將坐支撥付辦法廢止,各機關之一切收入均應全數解交金庫,其應領經費悉 由省縣政府填發支付命令,交該機關向金庫具領。如此,則省縣府對於全省或全縣 之收支實在情形,如帳簿逐日記載清楚,則隨時可以明瞭。
陸、公有營業總會計之設置
福建省公有營業事務,既日臻發達,為欲綜合報告全省公有營業損益計算及資 產負債科目起見,特依據「會計法」第 31 條之規定,並參照國民政府主計處之中 央總會計營業會計部份帳簿組織,設置福建省營業總會計,規定各公營機關按月編 造試算表,收支月報表,材料出納報告表及貨物產銷報告表等,做綜核登記,並藉 以考查各公營機關帳目有無積壓及不實情事,以資監督。復規定每半年營業決算期 終了,編造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財產目錄,及純利分配表等,供總會計查核 其是否精確可靠,並據以分析其財務狀況,及比較其營業成績,編製全省公有營業 會計總報告做為各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