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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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食糧,其範圍尤為普遍。
一、敬軍運動
(一)推行各機關團體學校及行業禮貌敬軍運動。
(二)推行各行業廉價敬軍運動。
(三)輔導辦理影劇晚會勞軍。
(四)舉行軍民聯誼聯歡。
(五)舉辦敬軍示範工作。
(六)加強各級學校敬軍教育。
(七)加強報紙、雜誌、電臺敬軍報導。
(八)裝訂永久性及臨時性敬軍標準。
(九)現役軍人家屬與軍人遺族之慰問優待事宜。
(十)其他救助褒揚事項。
二、慰勞國軍
(一)季節勞軍:發動各界聯合組織春節、端節、秋節(含軍人節)勞軍團隊, 分赴駐軍部隊及傷患醫院致贈慰勞品或慰勞金,並組織運用民間康樂 技藝團體與個人舉辦勞軍晚會及秋節月光晚會以娛戰士。
(二)臨時勞軍:儲備慰勞品,於突擊大陸或砲戰奏捷及其他情況需要時,主 動辦理臨時勞軍。
(三)軍中服務:策動青年、婦女、醫護人員赴軍中為戰士及傷患服務。 福建省政府在金期間歲出經臨費用,軍事補助支出均佔總支出之第 1 位,而 推行敬軍勞軍經費,自 44 年 2 月至 45 年 2 月,共計支出新臺幣 30 萬 1,534.25 元,佔總支出之第 6 位,由於前項支出經費之比重,及福建省政府推行各項敬軍勞
軍工作情形,即可顯示福建省政府支援軍事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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