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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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方面,因金馬地瘠民貧,情形特殊,主要之土地稅、所得稅俱未開徵,其 徵收稅目僅有營業稅、屠宰稅、煙酒稅、牌照稅、筵席稅、印花稅等,且此項稅收 除金門縣為數較多外,連江、長樂、羅源等縣,年僅收入臺幣十餘萬至數十萬元不 等。此外,金門設物資供應處、馬祖設物資調節處供應軍民生活日用品,其盈餘除 支援軍事建設外,部分撥供福建省政府及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分配補助縣鄉 支出。金門物資供應處,初由福建省政府主辦,自民國 44 年 5 月起,與馬祖地區 分別由當地駐軍及黨政機關組織戰時經濟委員會主辦其事,茲將金門縣地方歲入 歲出及稅收實收列表於後:111
 ■ 表 3-4-5:金門縣地方歲入總決算數
總計 5,418,929.95 課稅收入 4571,533.50 工程受益收入 40.10 規費收入 141,182.30 財產收入 47,925.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40,123.40 捐獻及贈與收入 11,500.00 罰鍰及賠償收入 66,230.30 補助收入 320,000.00 其他收入 20,395.35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15。
■ 表 3-4-6:金門縣地方歲出總決算
總計 4,265,379.64 行政支出 746,538.66 民政支出 108,460.30 財政支出 146,057.45
教育文化支出 1,062,350.30 經建支出 312,252.20 交通支出 95,555.84 警政支出 544,462.84 衛生支出 156,222.00
社會救濟支出 53,614.00 信託管理支出 11,264.10
111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14。
8,567,351.89 5,092,319.32
1,049,893.72 63,765.31 94,096.27 108,132.72 85,975.59 916,965.90 1,156,203.16
7,394,082.50 1,044,815.34 161,081.30 239,388.00 2,145,917.80 716,704.04 179,992.45 621,990.70 283,469.65 280,868.80 3,658.32
3
      44 年度
    45 年度
                                        44 年度
     4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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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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