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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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最早。宋太宗即位之初,即在各路設置轉運使,掌理一路或數路的財政和水路 轉運及稅收事宜,俗稱「漕司」,之後掌理範圍不斷擴大,儼然成為一路長官。宋 太宗淳化 2 年(991),又有「提點刑獄」的設置,附屬於轉運使之下,掌理刑獄 及治安事務,此後時設時廢。宋真宗景德 4 年(1007),復設「提點刑獄」官職, 並脫離轉運使司成為獨立機構,俗稱「憲司」;憲司除是一路最高司法審理機構外, 尚被賦予按察官員的權力,可接管轉運使處理不當的案件,形成與轉運使互相制衡 的情況。宋神宗熙寧 2 年(1068),因應王安石變法,設置提舉常平司,如稱「倉 司」,掌一路的常平倉、廣惠倉,以及免役、市易和農田水利事務;宋哲宗元祐元 年(1086),盡廢新法,提舉常平司一度廢置,轉歸提點刑獄掌理;紹聖元年(1094), 宋哲宗親政,復置提舉常平司,也給予按察官吏的權力。至是,一路事務呈現三權 分立的局面,三個司既相互分工,也相互監督,漕司、憲司、倉司合稱「監司」, 一般仍以漕司為首。27
至於安撫使,則始於北宋真宗咸平 3 年(1000)設立西川、峡路安撫使,主 管一路的軍事,俗稱「帥司」。初期,安撫使並非常置官職,凡遇有天災或是邊境 用兵,才會由中央派遣安撫使,事畢則官職撤銷,僅有陝西、河東、河北、兩廣常 置安撫使。至南宋,由於軍事需要,各路均置安撫使,往往由該路最重要的府或州 長官兼任,安撫使儼然成為一路最重要的長官。28
在福建路轉運司設立初期,治所設在建州,北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遷至 福州,宋欽宗靖康年間,一度遷回建州,宋高宗建炎 2 年,又遷回福州。29 而福建 安撫使,則向來由福州知州兼任,因此常駐福州。如南宋著名的文學家及抗金名將 辛棄疾,便曾擔任福州知州兼福建安撫使。
唐朝及五代,州的長官稱為「刺史」,至唐末五代時期,州刺史多由軍人擔任。 北宋初年,雖延續置有刺史職位,但懲於唐末五代軍人干政,地方權力過大,逐步 派遣中央文官接替刺史管理州務,全稱「知某州軍州事」,簡稱「知州事」或「知
27 徐東升,〈論宋代的監司關係—以轉運、提點刑獄和提舉常平司為中心〉,《江西社會科學》,2008 年 5 期,頁 135-137。
28 余蔚,〈完整制與分離制:宋代地方行政權力的演變〉,《歷史研究》,第 4 期(94 年),頁 118- 130。
29 王文楚,〈北宋諸路轉運司的治所〉,收入氏著《古代交通地理叢考》(中國北京:中華書局, 1996),頁 3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