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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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朝派遣參知政事馬琪、胥持國為「行尚書省事」,負責治理黃河,許以便宜行事, 事畢則罷,行尚書省事性質為朝廷尚書省宰執臨時派往某地執行朝廷使命的官職。 無論是作為朝廷尚書省派駐在特殊地區的分設機關「行臺尚書省」,或是朝廷臨時 派出中央宰執赴地方執行朝廷使命的「行尚書省事」,都直接影響到後來元代的「行 中書省」制度。38
蒙古滅金後,為加強原金朝統治下的漢人統治,窩闊臺於宋理宗端平元年 (1234)任命原汗廷中書省斷事官失吉忽圖忽為「中州斷事官」,負責治理中原地 區的漢人,其後,又在別失八里(今新疆烏魯木齊與吉木薩爾之境)、阿姆河(今 中亞)兩地設立斷事官。此 3 處的斷事官,是由汗廷委派,直接對大汗負責,代表 大汗治理新征服的區域,與前述金朝的汴梁「行臺尚書省」類似;斷事官以 1 人為 首,由若干人所組成,採取共同署事的方式處理政務,綜覽地方民政、財政、司法 等事務,職權廣泛,且有類似中央六部的分曹屬官,形成日後行中書省制度(以下 簡稱行省)的雛型。39
中統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自立為大汗,於中原地區置 10 路「宣撫司」, 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宣輔司負責地方民政、財政及司法事務,除非另兼軍職或授 權,不得過問軍事。為處理地方軍政或征伐之事,朝廷陸續增設行省,行省逐漸取 代宣撫司的職責。不過,忽必烈在位前期,凡是征伐或是分任軍民之事,概稱行省, 未有定制;行省長官是以中書省宰執派駐地方處理省級地方事務的形式出現,行省 亦僅為中書省派駐地方的臨時機構,廢置不定,與日後以最高地方行政區劃姿態出 現的行省,仍有若干差距。
元世祖至元 13 年(1276),元攻下南宋首都臨安,並持續南下征戰,每攻下 若干地盤,即設行省。此時的行省,開始有明確的的轄區和疆界,原先臨時處理軍 政事務的情況減少,行省逐漸脫離中央派遣性質,愈發有地方最高行政機關的色 彩。至元 21 年,元廷撤銷行省長官具中央中書省宰執的頭銜,如此雖使行省長官 的品級下降,卻也使地方行省與中央中書省體制脫鉤。為有別於中央機構,行省正 式名稱定為某處行中書省,至是,行省制度正式確立。
38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起源與演化〉,頁 59-60。 1
39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起源與演化〉,頁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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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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