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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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2 員,經歷 1 員,都事 2 員,照磨 1 員,架閣庫管勾 1 員,承發管勾兼獄丞 1 員,令史 16 人,譯史 4 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 2 人,宣使 10 人。
陝西諸道行御史臺設立於元太祖至元 27 年,初名雲南諸路行御史臺。大德元 年,改為陝西諸道行御史臺,統漢中、隴北、四川、雲南等 4 道。置大夫 1 員、御 史中丞 2 員、侍御史 2 員、治書侍御史 2 員、經歷 1 員、都事 2 員、照磨 1 員、 架閣庫管勾 1 員、承發司管勾兼獄丞 1 員、掾史 12 人、蒙古必闍赤 2 人、回回掾 史 1 人、通事 2 人、知印 1 人、宣使 10 人、典吏 5 人、庫子 2 人。43
參、行省下級機構
元朝的地方制度,在行省之下有路,路之下有府或州,府州之下有縣。不過, 行政層級並不固定,有些府或州直屬於行省,不隸路管轄,稱為直隸府或直隸州; 縣除隸屬於府、州之外,也有直隸於路管轄者。
另在有些行省之下置有宣慰使司,地位高於路,其主要設置在幅員較為遼闊行 省的非省治地區,作為行省派駐在遠離省治之地的統治機關,掌軍民之務,「行省 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遇有軍事需求時,則兼都元帥府。44
在路的層級,元世祖至元 20 年(1283),定 10 萬戶之上者為上路,10 萬戶 之下者為下路,當要衝者,雖不及 10 萬戶亦為上路;上路和下路組織編制各所不 同。路的統治機關稱為「總督府」,由達魯花赤、總督並為長官,達魯花赤在蒙語 中意謂「掌印者」,地位高於總督,原則上由蒙古人擔任;總督由漢人或南人擔任。
路之下設錄事司,置於路治所在地,掌理城市戶民之事,長官稱為錄事。元世 祖中統 2 年(1261),以 2 千戶為標準,管轄 2 千戶以上和以下之錄事司,組織編 制各有不同。至元 20 年,新增達魯花赤職位,與錄事並為長官,但地位高於錄事, 概由蒙古人擔任。
在府的層級,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並為長官,達魯花赤地位較高,原則上蒙 古人擔任,知府或府尹由漢人或南人擔任。其下置同知 1 員,判官 1 員,推官 1 員,知事 1 員,提控案牘 1 員。
43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臺北:臺灣商務,2010)原著於明洪武 3 年刊行。
44 宋濂等,《元史》,卷 91〈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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