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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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海邊採蚵需申辦「蚵民證」;漁船晚上6時以後返港,會被扣船一 個月,影響漁民生計。)
二、燈火管制:
入夜後,須關閉門窗,所有燈具都需掛上燈罩,一旦有「燈光外 洩」情況,輕者警告,重者施以罰款處分。(金門、馬祖兩地也不設 路燈,入夜一片漆黑。)
三、軍法審判:
民眾犯法,視同軍人,交由軍法審判,遇到判決不公,不能請律 師,亦無人辯護,嚴重影響民眾權益。而政府機關又動輒以行政命令 任意拘禁或處罰人民,幾無人權可言。直到民國58年,始有連江民事 庭之設置,民刑訴訟漸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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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出境管制:
依憲法規定,人民 有遷徙自由,但金馬人 民往來同為中華民國領 土的臺澎地區,卻需向 當時內政部境管局申請 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每 單次證效期4個月,形 同出國,擾民又不便。
五、電信管制:
金馬人民往返臺灣許可證。烈嶼文化館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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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電信發展進步神速,電話早已直通世界各地,唯獨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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