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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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布政使、按察使及道的制度沿革
相對於督撫,布政使司的設置較為穩定,清初除直隸不置布政使,貴州僅置左 布政使外,其他各布政使司均置左、右布政使各 1 人,從三品。康熙 6 年,定山 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 西、雲南、貴州等省,置布政使各 1 人,陜西 2 人,罷左、右系銜,官秩從二品, 名曰「守道」。118 此後,除直隸省外,各省原則上都置布政使 1 員,極少數省會置 兩員。雍正 2 年,直隸省置布政使司 1 員,使每個省都有布政使司設置,且各省 員額均為 1 人。乾隆 25 年,江蘇省新增布政使 1 員,江蘇成為全國唯一有 2 個員 額的省分,其他省布政使司員額 1 人的情況至清末都未再改變。119
布政使掌管一省民政、財政,與按察使並稱「兩司」,但官制和重要性都高於
按察使。布政使司衙門內部,尚設經歷司,掌出納及文書移動,置經歷,正六品;
都事,從七品。設照磨所,掌照刷案卷,置照磨,從八品。設理問所,掌推勘刑名,
置理問,從六品。設庫,掌庫藏籍帳,置庫大使,正八品。設倉掌稽倉庾,置倉大 使。120
清初除直隸外,各省均置按察使。康熙 6 年,定江蘇、安徽、湖北、湖南、陜 西、甘肅、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 州各省置按察使各 1 人,名曰「巡道」。雍正 2 年,置直隸按察使,使全國 18 省 均設按察使司。
按察使,官秩正三品,下置副使、僉事,因事酌置,員額不定,因事酌置;清 初轄內巡道並兼副使、僉事銜,乾隆 18 年廢止。按察使司衙門內部,經歷司、照 磨所、檢校、司獄司各省等組織,或置或不置,且名額不一。有置之省,經歷司置 經歷 1 員,正七品;知事 1 員,正八品。照磨所置照磨 1 員,正九品。司獄司置 司獄 1 員,從九品。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掌檢察 羈囚。經歷、照磨所司兩機構執掌與布政使司相同。121
另在多省,尚設有直屬於省的鹽政機構,稱都轉鹽運使司或鹽法道。都轉鹽運 使司置鹽運使,從三品;鹽法道置道員,正四品。兩種機構部分下置分司或提舉司,
118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116〈志第九十一.職官三〉,頁 3342。 119 陳連域,〈盛清時期的布政使研究〉,頁 69-70。
120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116〈志第九十一.職官三〉,頁 3342。 121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116〈志第九十一.職官三〉,頁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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