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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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屬事務,應由軍管區司令部辦理,經費由省庫開支。
以上各項,經於 27 年 2 月日提出省府委員會第 147 次會議議決:(一)處理
辦法照辦。(二)事業費、軍訓費由軍管區司令部編擬預算。(三)原有民訓及兵役 經費照撥。嗣為充實內容,加強工作效能,又遵令於 5 月 1 日將徵募、訓練兩處 改為兵役及國民軍訓兩處,而閩海、汀漳兩師管區籌備處,旋改為司令部,於是全 省各師管區所轄之 11 個團管區司令部,亦於同年 6 月前相繼成立。各師管區原定 統轄之縣區於各團管區成立後,因各縣交通人口習俗上之關係,為求壯丁及新兵輸 送之便捷,乃重新劃分,以符實際情況。33
■ 圖 2-2-1:軍管區司令部業務關係系統表 資料來源:依據福建省政府編,《福建兵役概況》(福建:編者,1939),頁 6 重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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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兵役概況》(福建:編者,1939),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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