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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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放款利率,以銀行之一分原利率為利率。
(十九)銀行貸款辦法及手續,另與銀行訂立之。
根據前述辦法,茶管處乃舉辦內地聯合茶號登記,聯合茶號計有 88 單位,散 佈於閩東、北等 11 縣,計福安有 19 家、壽甯 22 家、福鼎 10 家、崇安 5 家、甯 德 6 家、邵武 4 家、松溪 3 家、政和 14 家、屏南 3 家,福清、沙縣各 1 家。並代 聯號且介紹向福建省銀行借款,計核准首春貨款約 130 萬元,二、三春約 30 萬 元,合計約 160 餘萬元,供其製茶之用。又與省立福安農業職業學校校長張天福 商洽,派該校高級茶科學生 44 人,分赴各聯合茶號之茶廠實地督導,按月由該處 津貼每人生活費 12 元。此外,又派視導員若干人,巡迴視導。
二、租用外輪運載閩東茶件
自海口封鎖,閩東茶葉(閩東茶之產量約佔全省總量 7/10 左右)之運載,極 感困難,若從道路,則需耗時日,運費既昂,被竊難免,使成本增加,以致抬高價 格而影響銷路,甚為不利;若以帆船運送,又有遭敵截劫之虞。當局思考後決定長 期租用外國輪船,來往三都、沙埕運載茶件。經與民生輪船公司簽訂承運契約,於 民國 27 年 4 月 21 日,開始航行。
三、專理茶葉對外推銷
政府於貸款之外,另於福建省貿易物產公司內設置茶葉部,專理茶之外銷,為 謀茶件安全免受戰事影響起見,除首春白毫在福州開盤外,其全數茶葉運往香港貿 易。民國 27 年 6 月,該處會同貿易公司在港設立茶葉部,辦理售茶事。適中央財 政部貿易委員會在港設立富華公司,辦理對外貿易,宜茶葉之統制,亦在中央計畫 之內,福建省當局乃指派貿易公司經理為代表,與貿易委員會簽訂推銷閩茶合約, 並由該會撥款 160 萬元匯閩,做為一次歸還福建省銀行本息,所有福建省運港茶 葉,以富華公司名義佈樣,由福建省貿易公司茶葉部主盤。至福建省綠茶、青茶、 巖茶等,因受戰事影響,不易外銷,復經與貿易委員會訂立合約,由中央備款 150 萬元收購。
四、辦理茶葉出口證明
安徽、江西各省於民國 27 年時,因戰爭關係茶產銳減,而福建省紅茶之需要 陡增,茶商乘機偷運圖利,影響中央之統制外匯。因此,政府乃著茶業管理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