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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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院—內設語文學系、教育學系、及歷史社會學系。 理學院—內設生物學系、化學系、及數理學系,並附土木工程學系。 法商學院—內設政治經濟學系及商學系。
是時學生數計有 239 人(男 211 人,女 28 人)、教職員數 82 人(男 78 人,
女 4 人),經費每年為 23 萬 8,479 元。從前福建省補助私立廈門大學每月 5 千元, 自該校改制為國立後,曾經商妥將該 5 千元移為該校設置土木工程學系專款專用, 後因抗戰影響,福建省財政支絀,教育經費緊縮,遂停止各校補助。此外,為紀念 陳嘉庚對該本校之功績起見,每年特設嘉庚獎學金,名額 15 名至 40 名,可獲領 2 百元獎學金。另設有嘉庚講座,其講座人選亦係由該校諮詢委員會議決之,該委 員會分永久委員及普通委員兩種,永久委員為陳嘉庚、林文慶,並得由陳、林兩人 自推繼任委員;普通委員為:一、由教育部長指派者 1 人。二、由福建省政府指派 者 1 人。三、廈門大學校長。該委員會之職權除議決嘉庚獎學金學生名額及嘉庚講 座人選外,尚得對於該大學校務提出建議,並於政府處分廈門大學原有校產時行使 同意權。關於上列各項曾經該校訂有「國立廈門大學諮詢委員會章程」於民國 26 年 10 月由教育部核准備案。
國立廈門大學校址初在廈門南普陀附近,後因中日戰爭爆發,遂於民國 26 年 9 月 4 日暫遷鼓浪嶼上課,再由省庫撥助遷移費 5 千元,於 27 年 1 月間遷往長 汀,同月 17 日在長汀復課,到長汀學生 190 餘人,3 月下學期開始註冊時則達 230 餘人。71
肆、私立大學及各學院補助
福建省對於省內各私立大學及學院,一面督促改善,一面則給予物質上的援助 外,在經費允許下依據「福建省政府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支給辦法」(民國 26 年 6 月 28 日省政府通令施行),儘可能在範圍之內補助。該辦法全文如下:
一、本省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為擴充設備及添設教席經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 定,給予補助費者,依本辦法之規定支給之。
二、凡經核定給予補助費之各校,應將所受補助之各項費用,擬具詳細設施計畫 及預算書,呈報本府核定。
71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五年來高等教育》,頁 7-8。 2 133
   第肆篇 第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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