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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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年年底以前大部遷移完畢。
區縣調整及遷設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於民國 35 年 6 月間,由福州遷返長
樂原地,第四區於 35 年 8 月間遷駐晉江,第五區亦於 35 年 1 月間由雲霄遷返龍 溪辦公,金門縣政府及廈門市政府亦已於 34 年底正式恢復,分派各該縣市長充實 組織,廢止戰時機構,辦理善後等工作。又省府還治福州為使永安各項建設得以繼 續發展計,於是劃原第二行政區之三元、七區之清流、明溪、六區之寧洋、大田、 德化及永安等 7 縣,設置第九行政區,於 34 年底呈奉行政院令准照辦,並於 35 年 1 月 16 日在永安成立公署開始辦公。
參、裁撤戰時機構
福建省戰時機構奉令裁撤者計有省振濟會、物價管制委員會等,均經遵限於民 國 34 年 9 月底辦理結束其業務,並已分别移併社會處、建設廳賡續辦理,嗣復奉 行政院電將首府福州辦事處、省際聯誼社、防空司令部及其所屬指揮部、各情報所 防毒排、各縣監視隊哨、黨政聯席會報秘書處等機構,自 35 年度起一律裁撤,均 經辦理設事。
肆、辦理抗戰損失調查
戰時福建省縣市全部淪陷者計有廈門、福州、平潭、林森、長樂、東山等 7 縣 市;部分淪陷者有連江、福清、惠安、羅源、寧德、霞浦、福安、福鼎、詔安、海 澄、漳浦、雲霄等 12 縣,及莆田之南日島。遭敵轟炸之縣市除淪陷區外,計有永 安、建甌、浦城、建陽、同安、龍溪、龍巖、晉江、南安、崇安、水吉、上杭、古 田、南平、閩清、尤溪、永泰、沙縣、三元、大田、漳平、華安、德化、仙遊 、 永春、安溪、長泰、南靖、連城、長汀、武平等 31 縣。損失調查業經依照善後救 濟總署規定各種問題,分全省損失調查及淪陷區損失調查兩種,於民國 34 年 6 月 間編具答案彙報。關於淪陷區縣市之損失,係另組抗戰損失調查團前往調查,搜集 損失資料,編印「福建省淪陷區及流竄區域抗戰損失調查彙報」、「廈門等七市縣抗 戰損失調查報告」、「福州等五縣市淪陷損失調查」、「廈門等七縣市淪陷損失調查」 等書刊,彙報中央並分送各有關機關以備參考。惟調查團實地調查時,尚有一部甚 感困難,未克盡理想,殊引以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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