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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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查禁煙毒
濱海各縣淪陷後,敵偽大事毒化,獎勵人民栽種煙苗,設立煙館販賣吸製。勝 利後濱海各縣收復,為澈底肅清煙毒,經飭各縣市依照規定普設禁煙協會,利用社 會力量協助宣傳檢舉各項煙毒,一面實施煙毒總檢查辦理登記。當時被敵偽誘迫種 運售吸製存煙毒人犯,均准免罪自新,並先後設立戒煙所,分別傳戒煙民及調驗, 一律於民國 35 年 8 月底完成至總檢舉辦理以後,各地甚少發現種苗及販吸煙毒情 事。
陸、辦理收復區戶政
辦理收復區戶政:各收復區鄉鎮公所保辦公處等機構均已建立,廈門市並就警 察局設戶政科辦理戶政業務,在未進行調查戶口前,均經舉行戶政宣傳運動,由公 教人員及學生協助用口頭、文字、遊藝等方式宣達舉辦戶口調查之意義,其後即舉 辦廈門市及金門縣一部之收復區戶口調查,均於民國 34 年 12 月辦理完畢,計廈 門市人口:男性 5 萬 9,880 人、女性 6 萬 4,195 人,金門縣人口:男性 2 萬 6,420 人、女性 2 萬 5,383 人,至全門縣收復區部分之設籍登記業已補辦完畢。
第二節 經濟復員
戰前福建省交通事業甚感落後,戰時又遭破壞,戰後自宜迅速恢復交通運輸, 以調劑物資,繁榮地方經濟,達成經濟復員之任務。經決定興修或修復下列各項公 路工程:
一、福廈路:該路起於福州經泉州至嵩嶼與廈門相接,全長凡 280 公里,本 項工程浩大,若以人工興建,則需時 12 個月,而中央亦僅撥給經費 2 億 元,僅敷修復短距離之用。福建省復向交通部再三交涉,並取得行總之協 助,允以機械修路,預計 6 個月內可告完成。
二、龍溪通廣東公路、漳龍公路、泉州通内地公路:本項工程經編擬計畫預算 電請中央撥款修復,旋奉中央電令上列路線應歸中央自行辦理。
三、福古甌路及古谷段業經趕修完竣,福古甌路於 35 年 3 月 1 日通車,古谷 段於同年 3 月 15 日通車。
此外,福建省復組織勘測隊數隊分別勘測各項公路及水利工程,此項勘測工作 2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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