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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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與行總配合以備實施工賑,已洽妥者計有劍溪、九龍江、汀江 3 處水道整理工 程,蓮柄港天寶陂濯田灌溉工程、甯德西陂塘圍墾工程、福州路面及天寶陂西陂塘 3 處已動工,另在洽辦者有特種工賑工程 9 種,包括閩東公路及九鯉湖水電,已洽 妥者有各縣小型工賑工程 1 億元。行總對福建省當時各項工賑工程之救濟,對於 福建省經濟發展有相當的幫助。
第三節 文化復員
濱海各區因受戰事影響各校多已内遷,抗戰勝利各校自應遷回原址,惟福建省 經此次戰事以後,全省各地人口、交通及經濟狀况均有重大之變動,福建省乃根據 實際需要重新調整學校分布地址,並依照現有行政區劃全省為 9 師範區,其他如 社教機關遷移地址亦予以重新調整。
關於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遷移,計省立醫學院、農學院、師範專科學校、及省 研究院,均已依照復員計畫期限內遷回福州復課,展開研究工作;中等學校亦多已 遷回原址。至師範學校校址則經重新調整者,計省立林森師範學校由沙縣遷回林森 縣、省立永安師範學校遷移福州、省立德化師範學校遷移南安、省立南靖師範學校 遷回龍溪、省立連城師範遷移長汀,並分別以現遷縣名為校名。職業學校計有省立 福州高工自南平遷返福州、福州高農自永安遷返福州、福州高商自南平遷設福州、 福州助產學校自沙縣遷返、福州家事學校自南平遷回福州、林森商船學校自將樂遷 設、馬江水產學校遷設同安再遷莆田湄洲灣、南平護士學校亦予遷福州,改冠福州 校名。
其餘各社教機關如電化教育輔導處、省立福州民眾教育館、省立圖書館、省立 福州體育場、兒童教育館等均已自永安遷返福州。
上列各校遷址後因原有校址多遭敵偽拆毀不堪使用,均已重新修建並充實其 設備,惟本項計畫因中央僅撥福建省復員費總額 6 億元,而教育部分已支用 3 億 元,離原來預算有段差距,因而不能順利進行各校應修繕設備,僅完成十分之一、 二,應建築者不及十分之一,私立學校更屬無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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