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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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面積之 7 成以上。42
■ 表 3-2-10:民國 44 年 3 月金門縣各等則公私有登記土地及耕地面積百分比
等則
土地登記總面積 (市畝)
百分比
耕地面積 (市畝)
百分比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37。
23 0.19 181
2,122 2.00
9,922 9.24 24,418 22.60 27,272 25.00 30,390 28.00
7,138 7.57
1,691 1.87
8,280 9.18 21,321 23.63 24,559 27.22 27,082 30.00
4,727 5.24 1,822 2.04 742 0.82 90,224 100.00
4,657 4.30 等則不明 1,234 1.10 總計 107,357 100.00
全縣私有耕地以七等則為最多,計 2 萬 293 市畝,佔私有耕地面積之 30.44%, 次為六等則,計 1 萬 9,426 市畝,佔 23.34%。三項合計佔全縣私有耕地之 8 成以 上。
■ 表 3-2-11:民國 44 年 3 月金門縣各等則私有耕地面積百分比
等則
面積(市畝)
百分比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總計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37。
34
1,440 2.16
5,810 8.72 15,559 23.34 19,426 19.14 20,293 30.44
3,569 5.35 565 0.85 66,662 100.00
42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