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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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農產物售價格折合實物,據以計算耕地地租。 金門此項耕地地租之計算方法,與臺灣推行的三七五減租及大陸以前有些省
分所推行的二五減租不同。二五減租乃照原約定租額減去 25%,因普通地租多係 五五對分,為減輕佃農負擔,再減去 25%,則租額降至耕地年收穫量之 375‰。 所謂三七五減租,係以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量之 375‰為最高租額,蓋各 地租率高低並不一致,如一律按原租額減去 25%尚難得其公平,因之二五減租演 變為三七五減租。
金門耕地地租之計算不依據三七五地租之計算方法,而採用依照地價計租者, 一因金門於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已有法定地價之規定,可為耕地地租計算之依據。 一因金門一般地租額通常為業主得正產物三分之一,佃農得三分之二,就地分租; 其由業主供給肥料種籽者,對半均分,衡其租額,均屬低於 375‰,為使佃農仍可 獲得減租利益起見,故規定耕地地租不得超過地價之 8%較為合理。
又金門縣以土地貧瘠,無租承種他人耕地者不在少數,目前業主無須負擔田賦 自屬不成問題,一旦開徵地價稅,則無租或租金不及應繳之地價稅之出租耕地,業 主將無法負擔。為求地租政策與賦稅政策相互配合起見,故於耕地租用辦法內規定 耕地無租或租金不及應繳納之地價稅者,地主得向佃農收取相當於地價稅之租額。
此外,金門不在地主之代耕土地甚多,此項代耕土地視為出租,其由代耕人代 付祭祀或其他各項費用者,其總和依實物計算不得超過法定地價之 8%,以示限 制。
為求達成上述目標,經由金門縣政府依照規定,分令各鄉鎮公所查報 43 年度 各月份平均花生及甘藷售價格,提經 45 年 7 月 28 日縣扶植自耕農協進委員會決 議依照是項平均價格,九折計算,計甘藷每百市斤 43 元 6 角,花生每百市斤 259 元,再依各等則耕地法定地價之 8%,計算租額,然後依據租約登記申請書所載原 租率或原租額,逐起計算,其低於是項標準者從其原約定,高者照減,其由代耕人 代付祭祀或其他各項費用原租率或租額無從計算者,即依照規定標準計租訂約。
復查甘藷為金縣最主要作物,種植面積既廣,價格亦較穩定,當經決定耕地地 租,一律以甘薯為準,並規定每年以 10 月底為交租日期。斯時第一期作物已收成, 最普遍之「大冬」甘藷亦告上市,交租尚無困難,其願以他種作物或代金折合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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