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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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分守道等設置。其中,督糧道 13 個布政使司各置 1 員,駐在省治。督冊道僅 設在江西、陝西。分守道有浙江之杭嘉湖道、寧紹臺道、金衢嚴道、溫處道;江西 之南瑞道、湖東道、信湖西道、饒南九江道、贛南道;山東之濟南道、東兗道、海 右道;山西之冀寧道、河東道、冀北道、冀南道;陜西之關內道、關西道、西寧道、 關南道、河西道、隴右道;河南之大梁道、河南道、汝南道、河北道;湖廣之武昌 道、下荊南道、上荊南道、荊西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下江防道; 福建之興泉道、福寧道、漳南道、建南道、汀漳道;廣東之嶺東道、嶺西道、羅定 道、嶺北道、嶺南道;四川之川西道、川北道、上下川東道、上川南道、下川南道; 廣西之桂平道、蒼梧道、左江道、右江道:貴州之安平道、貴寧道、新鎮道、思仁 道;雲南之臨安道、騰衝道、瀾滄道等,共 59 個分守道。
直屬布政使司的機構則延續以往,仍維持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市舶提 舉司。其中,都轉運鹽使仍置都轉運使 1 人,為首長,其下置同知、副使各 1 員, 判官不定額;設經歷司,置經歷 1 員,知事 1 員;設庫,置大使、副使各 1 員; 所轄各場鹽課司、各鹽倉、各批驗所,均置大使、副使各 1 人。
鹽課提舉司仍置提舉 1 人。下置同提舉 1 人,副提舉無定員。轄下屬官,置 吏目 1 人,庫大使、副使各 1 人。所轄各鹽倉、各場、各場、各井鹽課司,各置大 使、副使各 1 人。
原本在明太祖洪武 7 年被裁撤的市舶提舉司,於明成祖永樂元年重新恢復設 置,一如洪武年間,福建(駐泉州)、浙江(駐明州)、廣東(駐廣州)等 3 市舶司。 置提舉 1 人,為機構長官。下置副提舉 2 人、吏目 1 人。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 朝廷以倭寇之禍起於市舶司,乃裁撤福建、浙江兩市舶司,僅存廣東市舶司。
洪武年間,又新設茶馬司,掌馬匹買賣;明成祖永樂 4 年,設苑馬寺,掌理馬 政。主要設置的區域在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等地,置卿 1 人,為機構首長。 下置各種官職。
延續明初,地方行政仍是省—府—州—縣四級制。府置知府 1 人,正四品;同
知 1 人,正五品;通判無定員,正六品;推官 1 人,正七品。設經歷司,置經歷 1 人,正八品;知事 1 人,正九品。設照磨所,置照磨 1 人,從九品;檢校 1 人。 設司獄司,置司獄 1 人。直屬府的機關,有府儒學:置教授 1 人,從九品;訓導 4 人。稅課司:置大使 1 人,從九品。府倉:置大使 1 人,從九品;副使 1 人。織 染雜造局:置大使 1 人,從九品;副使 1 人。府醫學:置正科 1 人,從九品。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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