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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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學:置正術 1 人,從九品。府僧綱司:置都綱 1 人,從九品;副都綱 1 人。 府道紀司:置都紀 1 人,從九品;副都紀 1 人。
州置知州 1 人,從五品;同知 1 人,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吏目 1 人,從九品。所轄不到 30 里且無轄縣的州,裁同知、判官;所轄不到 30 里有轄 縣的州,僅裁同知。直屬州的機關,有州儒學:置學正 1 人、訓導 3 人。州倉:置 大使 1 人、副使 1 人、庫大使 1 人。州織染雜造局:置大使 1 人、副使 1 人。州 醫學:置典科 1 人。州陰陽學:置典術 1 人。州僧正司,置僧正 1 人。州道正司: 置道正 1 人。
縣置知縣 1 人,正七品;縣丞 1 人,正八品;主簿 1 人,正九品;典史 1 人。 屬縣的機關,有縣儒學:置教諭 1 人,訓導 2 人。稅課局:置大使 1 人,從九品。 縣倉:置大使 1 人、副使 1 人、庫大使 1 人。縣醫學,置訓科 1 人。縣陰陽學, 置訓術 1 人。縣僧會司,置僧會 1 人。縣道會司,置道會 1 人。
在府州縣之外,尚有巡檢司、驛、批驗所、遞運所、鐵冶所等機構。巡檢司主 緝捕盜賊,盤詰奸偽,設於各府州縣關津要害處,置巡檢、副巡檢,均從九品。驛 主郵傳迎送之事,各府州縣有無多寡不同,置驛丞負責相關事務。批驗所掌驗茶鹽 引,置大使、副使各 1 人。遞運所掌運遞糧物,置大使、副使各 1 人。鐵冶所掌公 物鍛造,置大使、副使各 1 人。78
一省的監察機構,延續明初由各道按察司執掌,置直隸、浙江、四川、山東、 河南、北平、陝西、山西、江西、廣東、廣西、福建、湖廣等 13 個按察司,設按 察使為首長,下置副使、僉事官職。洪武 14 年,置各道按察分司,並在次年一度 於各府、州、縣均置按察分司,設試僉事掌理,但旋即於洪武 16 年撤銷。洪武 29 年,整併按察分司為 41 道,包括直隸之淮西道、淮東道、蘇松道、建安徽寧道、 常鎮道、京畿道;浙江之浙東道、浙西道;四川之川東道、川西道、黔南道;山東 之濟南道、海右道、遼海東寧道;河南之河南道、河北道;北平之燕南道、燕北道; 陜西之關內道、關南道、河西道、隴右道、西寧道;山西之冀寧道、冀北道、河東 道;江西之嶺北道、兩江道、湖東道;廣東之嶺南道、海南道、海北道;廣西之三 桂林蒼梧道、左江道、右江道;福建之建寧道、福寧道;湖廣之武昌道;荊南道; 湖南道;湖北道。洪武 30 年,增置雲南按察司。明成祖永樂 5 年,置交趾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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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張廷玉等,《明史》,卷 75〈志第五十一.職官四〉。